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我院拟采购以下设备,用于门诊药房智能化管理,提高门诊药房发药速度,保障药品的流通安全;
技术规格及基本要求:(选配件单独列价、附投标方正式的产品文件)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设备功能主要要求 |
全自动发药机 | 1 | 台 | 具有独立的储药系统、独立的发药系统、独立的上药系统,设备结构为模块化设计,所有部件均能简易拆装。通过计算机管理,可与医院HIS管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实现流水线发药。 |
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货商(经销商或厂家,下同)报送材料,寄件开始时间:2020-09-29 11:00 ,截止时间:2020 -10-19 11:00。1.可通过快递邮寄材料(推荐方式),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药剂科),电话:0591-83516162;2.如需当面递交材料,请提前到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服务中心预约,预约电话0591-83501997 ,逢周一下午到接待室报名。
1.经销商报名材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2.凡是列入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设备,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3.供货商代表的个人授权函和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报名设备的相关产品彩页或者能体现关键性能参数的资料,以及设备报价。(同时尽可能提供同等级医院或更高等级医院的采购价格依据或近期该产品的中标通知书若干。)
5.如果参与报名的设备必须使用专机专用耗材,必须提供耗材的相关资料(资料必须包含耗材或试剂的清单,报价,收费情况,是否列入医保范围);使用开放式耗材需要提供耗材的清单;无需使用耗材的提供《无需使用耗材或试剂承诺书》。
6.如果参与报名的设备需要和第三方设备或者软件对接,需要提供设备对接的可行性论证材料及承诺。
7.以上所有材料需要加盖经销商或者厂家公章。
注:上述产品将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流程,以公开招标或其他法定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中标产品不限于此次报名或推介产品,欢迎相关设备生产厂家直接报名参与寄送材料。后续推介会请成功报名的供货商需准备不多于10分钟的产品展示PPT一份(屏蔽品牌等相关信息),届时对所推介产品进行供货意愿价格等有关信息的现场咨询。推介会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成功报名的供货商。相关事宜可与我院药剂科(电话:0591-83516162)联系咨询。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