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停车场管理承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停车场管理承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ZB-G-2018-07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137638561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秀鸿/0591-83393306、83393307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承包期 |
招标项目的性质 |
1 |
1 |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停车场管理承包采购项目 |
车场管理 |
1年 |
本项目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停车场管理承包采购项目,停车场位于福建省福州南二环451号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内。院内有机动车停车位16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84个,出入口收费亭1间。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03日08:00至2018年08月10日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购买时间:
四、投标截止时间:
五、开标时间:
六、开标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4、本公告第一段落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招标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本项目一年承包费2.4万元/年为最低限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