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委托,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00]CCZB[GK]2018002-1、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和尿沉渣分析仪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100]CCZB[GK]2018002-1
2、项目名称: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和尿沉渣分析仪货物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 |
否 |
1(套) |
290,000.0000 |
570000 |
11400 |
1-2 |
尿沉渣分析仪 |
否 |
1(套) |
280,000.0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
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
1、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 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 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若投标人无法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对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投标无效。※本招标文件中与此条款存在冲突的,以此条款为准。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8-03 12: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8-19 17: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9-03 09:45(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9-03 09:45,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人姓名:薛秋美
联系电话:薛秋美059183516297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项目联系人:郑杰
联系电话:郑杰0591-87554653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