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闽建信招[2016]第22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院大门口路面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招标控制价93499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院大门口路面铺设项目,主要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3499元;
2.5. 工期要求:2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其中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至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进行现场勘查,勘查完毕后至院基建办(傅主任:0591-83516226)开具证明,并持证明于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仟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递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www.fzsdsyy.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
电话:0591-83516226 ;
联系人: 傅主任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七层 ,邮编: 350001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3706268 ,传真: 0591-83706622
联系人: 王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