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正宏招[2016]001号
1. 招标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精神科B楼一二三五六层装修工程,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条件
2.1.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内线范围内;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8.8689万元,建筑面积113.8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福建新康辉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项目概况和招标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范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2 月 1 日至2016年 2 月 5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现场实地勘察证明函(建设单位开据)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每份人民币100元,招标图纸等资料工本费每份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 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6年2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
7. 招标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17日 0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http://www.fzsdsyy.com/)及院内公告栏上发布。
9.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9.1合同签订: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询价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完成合同订立。
9.2中选服务费:在发放中选通知书之前,由中选人一次性支付中选服务费。以中选价为基价,依据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服务招标收费标准的100%计取。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 址: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内;
电 话:0591-83516226; 联系人: 傅强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邮编: 350001 ;
电话: 0591-83308660、15985777739 ,传真: 0591-83361845 ;
联系人: 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