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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抵制“红包”“回扣”承诺书

发布日期:2016/12/16 0:00:00

根据《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卫医〔2016235号)规定,我院郑重向社会承诺:

⒈规范从业行为,倡导廉洁行医。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等环节),全院职工(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不利用职便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即“红包”。

⒉强化服务意识,共守崇高医德。不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耗材、化学试剂、总务物资、信息设备等物质采购和基建工作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⒊全面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签订医患不收、不送“红包”双向承诺协议书的规定,并将协议书纳入患者的病历管理。对一时无法拒收的“红包”,在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上交医院纪监室,或以患者住院预缴金的形式退还,并及时告知患者。

⒋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定期约谈提醒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91-83516300),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于有关举报案件,坚决做到一查到底,件件有落实。

⒌严肃处理违纪行为。对收受“红包”、回扣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福州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方案》和《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方案》要求,对医务人员做出处罚。

 

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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