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15年5月25日召集业务合作的20多家医药生产企业共同签订《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和《医药、物资购销个人廉洁承诺表》,院党委纪检委员陈振强主持会议,分管副院长林力及药剂科主任、纪检监察室人员参加会议。
纪检委员陈振强在会上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形势,要求厂家自觉遵守卫计委“九不准”规定和我院相关规定,提出正常业务应在我院相关业务部门“接待日”洽谈、不得在院内“走科窜室”、在病区与医生推销新药等要求,希望双方能共同规范业务员与医生的行为。陈振强委员强调医药厂家若违反相关规定,我院将按规定列入黑名单、上报主管部门、限制或停止药品供应量等处理。
林力副院长结合目前公立医院改革形势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厂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风气,并将今天开会的内容传达给各自的公司;二是严格把关药品质量,在同等药效的前提下给医院提供性价比高、有效、安全、价廉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