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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就诊告知书(新入院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发布日期:2020/5/13 11:23:23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进一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有关门诊与住院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就诊注意事项

1、疫情期间,凡进入我院院区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提供“八闽健康码”接受体温监测,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我院;

2、“八闽健康码”核验非绿色的病友请直接到发热门诊就诊。

3、请您根据预约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医院。在候诊区保持好秩序,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无关人员禁止在诊疗区域逗留。

4、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有序看诊,陪诊人员不超过2人。

5、病房不接诊门诊患者,患者复查、随诊等统一在门诊进行。

6、请您提前下载好“闽政通APP”,领取“八闽健康码”,进入院区时主动出示,经查验合格方可进入。

二、新入院患者注意事项

1、如实提供患者和陪同者近14天流行病学史,如有可疑流行病学史的患者,不宜住院治疗。

2、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入院前须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原件(7天内在省卫健委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办理入院手续。个别需紧急住院治疗的患者(如肇事肇祸三级以上、有严重自伤自杀等)可由急诊收住入院,由病区安排核酸检测,费用由患者自理。

3、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均须进行肺部CT及血常规检查,未见明显异常者方可入院。

4、疫情防控期间,全院各病区谢绝探视,可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客,以避免交叉感染。

5、医院实行实名制就诊,就诊时请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并正确告知手机等联系方式。

6、住院病友和陪护人员应如实提供疫情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八闽健康码”核查和健康状况登记等工作。

7、陪护人员原则上不得中途变更,服从科室管理,统一由食堂送餐。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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