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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患者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0/3/10 10:37:39

尊敬的患者和家属:

精神专科医院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区域,是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区域,为了保障患者安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根据《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卫疾控发明电【2020177号)文件精神,疫情期间精神障碍患者尽可能在门诊调整药物治疗,落实居家康复。确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须经门诊筛查,并符合以下要求:

1、公安送诊的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且经我院精神科医师评估危险性3级以上。

2、如实提供患者和陪同者近14天流行病学情况,并签订承诺书,不得隐瞒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送诊家属、民警及社区工作人员给予签字确认。

3、如有可疑流行病学史的患者,请自行居家治疗。

4、入院经门诊CT、血常规检查无新冠肺炎表现。

5、新入院患者需由家属陪伴住单间病房隔离观察14天。

6、医院实行实名制就诊,就诊时请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并正确告知手机等联系方式。

7、所有来院人员请戴好口罩。

8、需根据我院实际收治条件具体实施患者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