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事业单位法人出:12350100488099736A
法定代表人:张 忠
地址: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方式:0591-83516295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开办资金:12543万元
业务范围:承担神经精神系统疾病的临床、医疗教学、康复、科研等工作。
二、排污信息
1、废水: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污水排放总量≤12.3万吨/年、COD≤8.61吨/年;排放浓度限值COD≤60mg/l、BOD5≤20mg/l、粪大肠杆菌群数≤500MPN/L。
2、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院内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处置规范进行分类收集、包装、暂时贮存,并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置,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
三、防治污染物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一)污水排放建设和运行情况
1、医院建有独立的污水处理站,设专人管理污水排放工作,实行24小时负责制(包括节假日),定时巡视污水处理站设备运转情况;
2、严格遵守污水排放操作规程,定期对排污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3、污水处理专用的消毒原料定点、定位放置,加装防护网,提高安全防护;
4、规范记录污水排放日常监测台账,并委托市环保监测站对院内污水排放定期进行监测。
(二)医疗废物建设和运行情况
1、医院设有独立的医疗废物暂存空间,其存储能力远大于医院每天的医疗废物产生量,足以合理存放医疗废物;
2、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与运送医疗废物的清运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废物,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3、医疗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明确各类医疗废物标识、分类包装,分类堆放;
4、做好医疗废物台账登记,并如实和规范记录医疗废物贮存、清运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医改政策和产业可持续发展,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通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污水、固废等污染在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的前提下,做到削减排污量和总量控制要求。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重大事故的蔓延及污染,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统一指挥,各负其责,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的原则,编制了《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第四医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