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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民”价格惠及百姓,第五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在我院上线啦~

发布日期:2021/10/29 1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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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的工作部署,从今年10月25日起,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在福州市落地实施,中选药品和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同步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标准,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与使用工作也同步启动。


      一起来看看文件的主要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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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明确实施范围及采购周期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闽军队医疗机构(含药材供应机构)全部参加,药品范围为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确定的61个品种,执行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

02

确定约定采购量

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计算,原则上以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作为基数,按照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统一确定的约定采购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同时,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采购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

03

完善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

中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不纳入医保支付。

04

明确执行时间

中选结果于10月20日起在采购平台挂网执行。10月25日起,中选药品和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同步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标准。


此次集采有什么特点呢?一起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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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下历次集采新高

 此次集采61个品种中选是历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品种数量、金额最多的一次,创下历次集采新高。

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有什么特点

   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供应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入了备选企业的条款。将企业遵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情况纳入考虑,对履约情况记录比较好、供应保障比较稳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倾斜。

三、什么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答:国家统一组织,全国各省(市、区)组成采购联盟,在原研药、参比制剂以及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的药品中遴选药品,并汇总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需求量进行集中采购、以量换价,最终目的是让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好的药品。

四、为什么要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答: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的看病贵的问题,原因之一在部分药品价格虚高,减轻群众就医的药费负担,一直是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目的在于探索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努力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用药安全。

五、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同样可以医保报销吗?

    答:可以的。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结算。患者使用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将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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