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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聘任项目询价函

发布日期:2020/3/5 15:47:38

因工作需要,我院(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需聘请法律顾问。现就我院聘请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服务需求如下:

(一)协助甲方建立医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为甲方的经营和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代为甲方提供见证、调查、协助参与重大合同或项目的谈判;

(三)为甲方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根据甲方需求,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甲方员工进行与经营有关的法律培训;

(四)作为甲方代理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参与各类民事、经济、行政纠纷的解决;

(五)草拟、审查、修改合同、技术合作协议及章程等各种法律文书;

(六)提供相关法律信息;

(七)就经营决策前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

(八)就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补救方案;

(九)根据甲方的需求,向有关单位发放律师函;

(十)代理医院的诉讼或仲裁案件;

甲方需要法律顾问办理第(十)项法律事务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受理,但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代理合同,办理委托手续,并依据律师管理中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另行收费。

二、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正式颁发的执业执照并经年检合格,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投标人须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在福州市具备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硬件设施,具备长期履职能力;

3.投标人具有丰富的医药卫生领域法律事务办理经验,具备较高的信誉度。其执业律师具有较强的法律责任感和综合服务能力;

4.投标人能够指派1名业务能力强、具有丰富医药卫生领域法律事务经验的律师担任我司的顾问律师,福州市法律顾问智库成员优先。

三、法律顾问聘任项目预算及期限

我院预算为每年1万元,聘任期限3年。

四、报价方式

投标人有意参加此次询价的,请选择符合条件的顾问律师人选,将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事务所简介、顾问律师简介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3月10日之前送至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网络中心。

 

询价单位: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0591-83516052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