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代表:
按照我院医药代表登记建档制度要求,凡是负责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的医药代表,需填写《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药代表登记建档信息表》(附件2),并附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在我院药械科进行登记建档;原则上每名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以上备案材料(含附件3)纸质版交到药械科药学办公室李药师处,电子版发送邮箱:fzsdsyysbk@163.com。原则上每月第三周的周四下午为药械企业接待日,接待地点:1号楼二层药械科药学会议室,实行预约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改期或改地点,将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放在1张A4纸内,身份证信息务必清晰。
2.附件2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药代表登记建档信息表,照片用电子照片(照片需清晰)。
3.授权委托书授权起止日期与备案信息表授权起始日期需一致。
4.企业名称需与盖章名称一致。
5.授权品种需填写通用名(商品名),不得仅填写商品名。
6.医药代表应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https://pharmareps.cpa.org.cn)上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不予登记建档。
附件1.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药代表登记建档制度.docx
附件2.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药代表登记建档信息表.docx
附件3.医药代表登记建档台账
附件3.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药代表登记建档台账.docx
附件4.医药代表预约流程
附件4.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药代表预约流程.docx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