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  > 信息公告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关于接待医药代表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4/11 15:39:12

各医药代表:

按照我院医药代表登记建档制度要求,凡是负责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的医药代表,需填写《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药代表登记建档信息表》(附件2),并附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在我院药械科进行登记建档;原则上每名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以上备案材料(含附件3)纸质版交到药械科药学办公室李药师处,电子版发送邮箱:fzsdsyysbk@163.com。原则上每月第三周的周四下午为药械企业接待日,接待地点:1号楼二层药械科药学会议室,实行预约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改期或改地点,将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放在1张A4纸内,身份证信息务必清晰。

2.附件2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药代表登记建档信息表,照片用电子照片(照片需清晰)。

3.授权委托书授权起止日期与备案信息表授权起始日期需一致。

4.企业名称需与盖章名称一致。

5.授权品种需填写通用名(商品名),不得仅填写商品名。

6.医药代表应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https://pharmareps.cpa.org.cn)上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不予登记建档

附件1.医药代表登记建档制度

附件1.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药代表登记建档制度.docx

附件2.医药代表登记建档信息表

附件2.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药代表登记建档信息表.docx

附件3.医药代表登记建档台账

附件3.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药代表登记建档台账.docx

附件4.医药代表预约流程

附件4.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药代表预约流程.docx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