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委托,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350101]FZZHZX[GK]2024017、除颤监护仪、转运监护仪、转运呼吸机、高流量氧疗湿化系统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除颤监护仪、转运监护仪、转运呼吸机、高流量氧疗湿化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2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FZZHZX[GK]2024017
项目名称:除颤监护仪、转运监护仪、转运呼吸机、高流量氧疗湿化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2,000.00元
采购包1(除颤监护仪、转运监护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34,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采购包2(转运呼吸机):
采购包预算金额:48,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采购包3(高流量氧疗湿化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采购包2: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采购包3: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0-28 至 2024-11-0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1-2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03-04室)1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方式:0591-630698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号名城花园28#楼(写字楼)17层03-04室
联系方式:0591-83308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玉、刘敏、王展、林盛文、陈彬
电话:0591-8330866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