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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颅动力系统、体外垫片、颅脑手术器械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8 17:15:29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委托,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350101]HYG[GK]2024003、开颅动力系统、体外垫片、颅脑手术器械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开颅动力系统、体外垫片、颅脑手术器械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HYG[GK]2024003

项目名称:开颅动力系统、体外垫片、颅脑手术器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9,000.00元

采购包1(开颅动力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13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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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采购包2(体位垫片):

采购包预算金额:49,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9,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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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采购包3(颅脑手术器械):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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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供应商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3)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仅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3)投标货物为进口货物的,该货物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采购包2: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供应商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3)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仅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3)投标货物为进口货物的,该货物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采购包3: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供应商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3)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仅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3)投标货物为进口货物的,该货物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0-28 至 2024-11-0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1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69号盛辉国际05层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方式:0591-630698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前横路169号盛辉物流集团总部大楼05层10-13单元

联系方式:189591275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龙宇

电话:18959127572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