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院监察室通知,请负责在我院开展产品推介、业务推广等相关活动的医药代表须按照我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附件2)实行登记备案。并附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备案材料纸质版!2024年 7月25日前交到药剂科办公室赖药师处。(附件3)电子版发送邮箱:823254229@qq.com
注意:
1、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放在1张A4纸内,见模板(身份证信息务必清晰)。
2、附件2福州市第二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照片用电子照片(照片需清晰)。
3、授权委托书授权起止日期与备案信息表授权起始日期需一致。
4、企业名称需与盖章名称一致。
5、授权品种需填写通用名(商品名),不得仅填写商品名。
6、医药代表应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https://pharmareps.cpa.org.cn)上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不予接收附件2。
药械科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