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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备案通知

发布日期:2024/7/23 9:50:50

接院监察室通知,请负责在我院开展产品推介、业务推广等相关活动的医药代表须按照我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附件2)实行登记备案。并附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备案材料纸质版!2024年 7月25日前交到药剂科办公室赖药师处。(附件3)电子版发送邮箱:823254229@qq.com

注意:

1、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放在1张A4纸内,见模板(身份证信息务必清晰)。

2、附件2福州市第二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照片用电子照片(照片需清晰)。

3、授权委托书授权起止日期与备案信息表授权起始日期需一致。

4、企业名称需与盖章名称一致。

5、授权品种需填写通用名(商品名),不得仅填写商品名。

6、医药代表应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https://pharmareps.cpa.org.cn)上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不予接收附件2

 

                                        药械科

2024年7月19日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