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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4 16:49:5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门诊综合楼门口玻璃雨遮修缮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门诊综合楼门口玻璃雨遮修缮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5381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包括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门诊综合楼门口玻璃雨遮修缮工程,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53810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53810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5381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工作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项目投标;(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23日至20191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号楼3层)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12179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文件;提交地点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楼3层)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83516295 ,传真:

联系人:孙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号楼3层,邮编:350028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87605650转8806,传真:0591-87623982

联系人:张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监察室

地址: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电话:0591-8351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