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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6/8 8:30:52

根据《2024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公布拟面试人员名单。请拟进入面试考生(详见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地点: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人力资源部(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路451号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6号楼517人力资源部)

二、资格复核时间:2024年6月11日到2024年6月12日的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三、资格复核所需材料: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全部属实,若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所需材料根据所面试岗位资历要求的条件(详见招聘公告附表“岗位信息表”)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请务必按以下顺序排列整齐后提交:

(1)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考生报名表》一份,正反打印,尽量打印一张A4纸上。

(2)相关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过期不可用);

②2024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认证报告》,并提供《按时毕业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书签字加盖手印),已提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可以直接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③研究生提供研究方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岗位要求);

④对本科阶段有要求的岗位,也须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非应届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或规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须提供单位相关工作证明;

⑥所有相应学历学位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

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证书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4日)。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从业证明的证书必须在2024年3月14日前取得(应届生可推迟至2024年9月30日取得),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关于同意报考证明:

①福州市所辖县(市)(含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其他在职人员须在体检、考察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但面试资格复核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原件及本人手写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书签字加盖手印。

四、资格复审时无法提供以上全部有效材料、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将在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官网公示正式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注意事项:

1、医院会发相关通知短信至各位考生手机,请收到上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通知短信者务必回复以下内容 “姓名XX、岗位名称+岗位序号XX、如期确认”“姓名XX、岗位+岗位序号XX、放弃2024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自主招聘面试资格” 至13107935438

2、如放弃面试,请一定提供短信回复(详见第1条)或提供书面的“放弃面试申明”送至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人力资源部。

咨询电话0591-63069951。

 

附件:1.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核名单

附件1: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核名单.xlsx

  2.同意报考承诺书

附件2:同意报考承诺书.docx

3.按时毕业承诺书

附件3:按时毕业承诺书.docx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