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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校园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4/3/21 8:55:45

为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医疗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共计划招聘6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4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校园招聘岗位一览表》(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认定起止日期

报考者应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他未予说明的事项,均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

三、信息发布

招聘后续通知、公告发布的信息公开渠道为我院官网。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分为合肥考场和南京考场,采取网络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对报考者所在地域、院校不设限制。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符合岗位条件的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一)网络报名

1.报名合肥考场的考生于2024年3月23日19:00前扫码填写报名信息。

2.报名南京考场的考生于2024年3月25日19:00前扫码填写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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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选会、宣讲对接会现场报名

1.2024年3月23日安徽医科大学(梅山路校区)双选会、宣讲对接会现场报名(报名参加合肥场面试考生)

2.2024年3月25日南京医科大学(五台校区)宣讲对接会现场报名(报名参加南京场面试考生)

3.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符合《2023-2024年度福州市市属卫生健康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岗位,按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执行。

(三)资格审核

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考生需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1.2024年3月23日安徽医科大学(梅山路校区)双选会、宣讲对接会现场(报名参加合肥场面试考生)

2.2024年3月25日南京医科大学(五台校区)宣讲对接会现场(报名参加南京场面试考生)

五、考试

本次招聘免笔试,通过现场面试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面试时间(一):2024年3月24日(报名参加合肥场面试考生)

面试时间(二):2024年3月26日(报名参加南京场面试考生)

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及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由我院负责通知。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提前告知我院确认并报备。

现场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

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时,由面试评委现场出一道题加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签订就业协议

通过面试的应聘考生与我院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因故自行放弃签订就业协议资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和体检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2.考察和体检由我院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我院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不得在本单位进行体检)。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我院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4.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5.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聘用

1.我院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报市卫健委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关事项

1.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2.报考者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指导,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市卫健委纪检监督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3307707。 

附件:2024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校园招聘岗位一览表

2024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校园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