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便携式睡眠呼吸检测仪、多功能显微影像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09点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G-2023-196-1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便携式睡眠呼吸检测仪、多功能显微影像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4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5)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9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是指:(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 2023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报价资格。(2)投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点4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点4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郑莹莹、林锟/0591-83393306、83393307) 、负责人(李水清、张秋英/0591-833933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址:福州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方式:薛女士/ 0591-835162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