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彩超及心理热线系统维保、非强检类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18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XZBCS2023051
项目名称:彩超及心理热线系统维保、非强检类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合同包1服务期限:3年;合同包2服务期限:3年;合同包3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报价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报价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报价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磋商报价人(1、磋商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磋商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磋商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磋商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磋商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指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声明函。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1: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报价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报价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合同包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磋商报价人(1、磋商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磋商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磋商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磋商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磋商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指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声明函。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1: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合同包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磋商报价人(1、磋商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磋商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磋商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磋商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磋商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磋商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指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声明函。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1: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
方式:现场购买或者通过电子邮件购买,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报价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3条的要求,公对公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磋商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本公司电子信箱116216948@qq.com。 售价:¥300.00 元(人民币)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评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道支行
帐 号:3505018753000000066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方式:薛老师/0591-835162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
联系方式:蔡闽珠、黎志武、0591-83896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闽珠、黎志武
电 话:0591-83896688
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