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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检验试剂及其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24 16:06:17

项目概况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检验试剂及其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G-2021-297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检验试剂及其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万元

采购需求:合同包一:1、最低检测限:不大于 0.5 mIU/mLo。2、线性:试剂盒在0.5 mIU/mL-5000 mIU/mL区间内,其相关系数(r)不低于0.9900。合同包二:1、试剂能定量检测奥氮平、氯氮平、喹硫平、总利培酮(利培酮和九羟利培酮)和总阿立哌唑(阿立哌唑和脱氢阿立哌唑)药物的血药浓度水平。(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附件B:技术规范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1.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0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25日至 2021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 2021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投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3)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秀鸿/0591-83393306)、负责人(范韶祥/0591-833933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

地址:福州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方式:薛老师/ 0591-835162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秀鸿/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