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  > 招标公告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店面招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1/9/23 20:51:21

项目概况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店面招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J-2021-251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店面招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承租地点: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本院内。2、承租期限:2年,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途终止的,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3、成交供应商在承租期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严禁从事违法活动,严禁经营娱乐会所、棋牌室、足按推拿业务,自行承担经营中的所有法律、经济责任。(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承租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项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1)若谈判报价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则应提供以下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谈判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2)若谈判报价人为自然人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谈判报价人为中国国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②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③开标当天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授权他人,否则将取消其报价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4日至 2021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谈判资格。(2)谈判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161000705253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秀鸿/0591-83393306)

6、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7、本项目2年招标总额最低限价为32.087664万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

地址:福州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1-83516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秀鸿/ 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电 话:0591-8339306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