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店面招租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店面招租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FJGC-ZB-G-2019-2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159600953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秀鸿/0591-83393306、83393307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合同包一、合同包二资格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项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1)若投标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则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2)若投标人为自然人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为中国国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②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③开标当天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授权他人,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8528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31日14:00至2019年08月09日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购买时间:2019年07月31日14:00至2019年08月09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招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3)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08月21日09:00
五、开标时间:
2019年08月21日09:00
六、开标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异议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4、本公告第一段落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招标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本项目合同包一2年招标总额最低限价为14.8128万元;合同包二2年招标总额最低限价为17.04万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