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惠政策
福州市参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我院接受门诊免费治疗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符合救治条件的患者可在我院接受门诊治疗,可免费使用基本服务包治疗药品。
2、愿意在我院接受门诊免费治疗的患者,如有其他特殊治疗需求(如使用基本服务包外的药品、检查等)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比例仍按门诊特殊病种70%执行,其中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照《福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救治流程
符合救治条件的患者,首先在我院病人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福州市重性精神病新农合优惠救治知情同意书》,由经治医生签名确认后,再持患者社保卡或合医证到本院门诊收费处办理审核备案。
三、咨询电话
1、我院医保办:0591-83516182、病人服务中心:0591-83516202
2、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仓山区(83459787)、马尾区(83681915)、晋安区(83992548)、闽侯县(22078660)、连江县(26182950)、罗源县(26839590)、闽清县(22358001)、永泰县(24857118)、福清市(28077630)、长乐市(2873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