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属探视时间:
精神科病房大楼:周三下午14:30点—16:30点
周日上午 9:00点—11:00点下午14:30点—16:30点(其余时间视情况予以探视)
二、家属来院探视病人的有关规定:
1.探视人员来院时,须在病区护理站办理登记手续。
2.探视人员在规定地点探视病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病室内(卧床病人或危重病人例外)。
3.探视人员不得携带武器、利器、玻璃瓷器,酒类、易燃物品等入病区。
4.探视人员如带给病员衣物、食品、香烟或其他任何物品,应交护士代为保管。
5.未经病房工作人员同意,探视人员不要交任何东西给病员。
6.探视人员不得任意带病员离开病房,如需在医院散步,须取得值班护士的同意后方可带病员离开病房,但不能走出医院传达室门外。
7.因病情关系必要时根据医瞩暂停探视,进行特别治疗期间暂缓探视。传染病流行期间暂停探视。